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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印发天津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来源: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2017-06-02 【字号:

《天津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提出,到2020年,天津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领域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基本形成,逐步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为“海河号”航船护航。

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强化环境硬约束,推动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依法关闭淘汰长期超标排放的企业、无治理能力且无治理意愿的企业、达标无望的企业。推动淘汰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的工艺、设备与产品。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通过消化、转移、整合、淘汰等方式,加快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到2017年底,钢铁产能、水泥(熟料)产能、燃煤机组装机容量分别控制在2000万吨、500万吨、1400万千瓦以内。

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壮大节能环保市场。重点突破低碳、资源循环利用和污染治理等技术,开发推广高效节能、先进环保装备,积极建设重大节能技术与装备产业化示范、产业废物资源化、重大环保技术装备及产品产业化示范、节能环保服务业培育等重点工程。创新节能环保服务模式,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鼓励推行环境治理依效付费和环境绩效合同服务等。

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

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相关规划。严格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及各专项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推动京津冀环保统一协调、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标准、统一执法、统一治理。

共同构建生态环境监测网。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完善水环境自动监测网,建立水生生物监测体系和生态环境遥感综合观测体系,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网。

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落实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核心区城市对口帮扶机制。共同开展机动车污染联防联控。推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制定实施统一的环保标准,实施老旧车提前淘汰和在用车监管。参与制定并实施京津冀及周边区域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协同控制方案,严格落实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控制要求。共同做好重大活动期间空气质量保障工作。

推进水环境协同治理。推动建立水污染防治上下游联动协作机制和引滦入津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共同做好流域、海域污染治理和水环境保护。积极推进京津冀水资源合理配置、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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