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以下简称《愿景与行动》)、《“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关于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强生态环保合作,发挥生态环保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服务、支撑和保障作用,共建绿色“一带一路”,环境保护部编制《“一带一路”生态环境保护合作规划》。
一、发展目标
到2025年,推进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理念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夯实生态环保合作基础,形成生态环保合作良好格局。以六大经济走廊为合作重点,进一步完善生态环保合作平台建设,提高人员交流水平;制定落实一系列生态环保合作支持政策,加强生态环保信息支撑;在铁路、电力等重点领域树立一批优质产能绿色品牌;一批绿色金融工具应用于投资贸易项目,资金呈现向环境友好型产业流动趋势;建成一批环保产业合作示范基地、环境技术交流与转移基地、技术示范推广基地和科技园区等国际环境产业合作平台。
到2030年,推动实现2030可持续发展议程环境目标,深化生态环保合作领域,全面提升生态环保合作水平。深入拓展在环境污染治理、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生态环保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合作,绿色“一带一路”建设惠及沿线国家,生态环保服务、支撑、保障能力全面提升,共建绿色、繁荣与友谊的“一带一路”。
二、突出生态文明理念,加强生态环保政策沟通
分享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的理念与实践。传播生态文明理念,分享绿色发展实践经验。
构建生态环保合作平台。加强生态环保合作机制和平台建设,推进环保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设,风险评估与防范的咨询服务能力,推动生态环保信息产品、技术和服务合作,为绿色“一带一路”建设提供综合环保信息支持与保障。
推动环保社会组织和智库交流与合作。推动环保社会组织交流合作,加强生态环保智库交流合作。
三、遵守法律法规,促进国际产能合作与基础设施建设的绿色化
发挥企业环境治理主体作用。强化企业行为绿色指引,鼓励企业加强自身环境管理,推动企业环保信息公开,鼓励企业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定期发布年度环境报告,公布企业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计划、措施和环境绩效等。
推动绿色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基础设施绿色低碳化建设和运营管理,强化产业园区的环境管理。
四、推动可持续生产与消费,发展绿色贸易
促进环境产品与服务贸易便利化。加强进出口贸易环境管理,自贸协定的可行性,扩大环境产品和服务进出口,推动环境标志产品进入政府采购。
加强绿色供应链管理。建立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加强绿色供应链国际合作。
五、加大支撑力度,推动绿色资金融通
促进绿色金融政策制定。探索设立“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基金。引导投资决策绿色化。
六、开展生态环保项目和活动,促进民心相通
加强生态环保重点领域合作。深化环境污染治理合作,推进生态保护合作,加强核与辐射安全合作,加强生态环保科技创新合作,合作与交流,提升科技支撑能力,推进环境公约履约合作。
加大绿色示范项目的支持力度。推动绿色对外援助,实施绿色丝路使者计划,开展环保产业技术合作园区及示范基地建设。
七、加强能力建设,发挥地方优势
加强环保能力建设,推动环境技术和产业合作基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