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环发〔2013〕104号)、《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年)》(环大气〔2016〕80号)的总体部署,为严格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29号)和我市《关于“四清一绿”行动2017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任务要求,加快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进度,制定天津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工作目标: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大气污染治理目标和任务。2017年,全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细颗粒物(PM2.5)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分别同比下降8%、13%和8%,PM2.5年均浓度达到60微克/立方米左右,确保我市在全国74个重点城市空气污染排名17位之后。滨海新区、东丽区、津南区、宁河区PM2.5年均浓度达到57微克/立方米;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西青区、武清区、宝坻区、蓟州区PM2.5年均浓度达到60微克/立方米,河北区、红桥区、北辰区、静海区PM2.5年均浓度达到62微克/立方米。
主要任务: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累计安排5方面共719项重点任务,其中:燃煤污染治理555项,扬尘污染治理21项,机动车和船舶污染治理19项,工业企业污染治理119项,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5项。